Page 3 - 輪機教範審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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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言
一、依據:
(一)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第 4 條第 7 項:「關於海域、海岸執
勤人員訓練計畫之策頒及督考事項。」
(二) 105 年 12 月 1 日署巡訓字第 1050021474 號函函頒之「教範編
撰指導計畫」。
二、目的:
本教範的目的是針對海巡署各類型艦、船、艇之輪機裝備提供正
確而安全的作業程序;並作為往後執行各類保養及訓練故障排除
之依據。
三、內容重點:
本教範提供海巡署各類型艦、船、艇輪機人員,在各項裝備日
常保養時應注意事項及運轉中可能發生的任何故障問題,將其
彙整並予以分類,以期訓練輪機人員能迅速、安全和正確處理
任何保養時及運轉中所遇之故障都能順利排除。
本教範計分兩篇
第一篇:海巡署艦、船篇,共分四章。
第壹章總則、第貳章主機、減速機及推進系統訓練,第參章發電
機訓練、第肆章輔機及其他訓練。
第二篇:海巡署 100 噸以下各型船、艇篇,共分五章。
第一章總則、第二章主機、減速機及推進系統訓練、第三章發電
機訓練、第四章輔機及其他訓練、第五章其他訓練,本章範圍包
括:海巡隊各型船、艇機艙泛水和船艙失火。
四、適用對象:
本教範適用於海巡署各型艦、船、艇,作為訓練輪機人員之參考
依據。
五、增修訂程序:
本教範編撰未盡完備之處,尚祈各位先進,提供卓見,以為增(修)
訂之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