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輪機教範審定版
P. 3

例 言




           一、依據:

           (一)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第 4 條第 7 項:「關於海域、海岸執

                  勤人員訓練計畫之策頒及督考事項。」

           (二) 105 年 12 月 1 日署巡訓字第 1050021474 號函函頒之「教範編

                  撰指導計畫」。
           二、目的:

                本教範的目的是針對海巡署各類型艦、船、艇之輪機裝備提供正

                確而安全的作業程序;並作為往後執行各類保養及訓練故障排除

                之依據。

           三、內容重點:

                 本教範提供海巡署各類型艦、船、艇輪機人員,在各項裝備日

                 常保養時應注意事項及運轉中可能發生的任何故障問題,將其
                 彙整並予以分類,以期訓練輪機人員能迅速、安全和正確處理

                 任何保養時及運轉中所遇之故障都能順利排除。

                本教範計分兩篇

                第一篇:海巡署艦、船篇,共分四章。

                第壹章總則、第貳章主機、減速機及推進系統訓練,第參章發電

                機訓練、第肆章輔機及其他訓練。

                第二篇:海巡署 100 噸以下各型船、艇篇,共分五章。

                第一章總則、第二章主機、減速機及推進系統訓練、第三章發電

                機訓練、第四章輔機及其他訓練、第五章其他訓練,本章範圍包
                括:海巡隊各型船、艇機艙泛水和船艙失火。

           四、適用對象:

                本教範適用於海巡署各型艦、船、艇,作為訓練輪機人員之參考

                依據。

           五、增修訂程序:

                本教範編撰未盡完備之處,尚祈各位先進,提供卓見,以為增(修)

                訂之參考依據。
   1   2   3   4   5   6   7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