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8 - 輪機教範審定版
P. 78
海巡艦船艇輪機教範(艦船篇)
四、要求事項
(一)本項課目訓練時應先行報告輪機長,並獲得其同
意方可實施。
(二)訓練時,須先將主發電機控制權置於機側起動。
五、情況與說明
(一)情況
艦艇準備開航,輪機部門人員於開航前ㄧ小時
進行主發電機啟動前檢查;或勤務結束靠泊碼
頭後進行主發電機停俥後檢查;應採取之正確
處理程序及注意事項。
(二)說明
在主發電機啟動前及停機後,輪機人員依照發
以電機說明書及艦艇第一級(W1)保養檢查表規
定施作。
六、部署之編組與職責
(一)按各艦、艇排定之勤務分配表上當日輪機部門
當值人員進行編組施作。
(二)機艙其餘人員均依進出港部署表中規定職責實
施。
七、器材及用途
(一)乾淨布料。
(二)手電筒。
(三)各型式板手、管鉗、活動板手及開閥工具等。
(四)冷卻水添加劑(水精),務必須符合各型發電機
原廠說明書之規範)。
(五)潤滑油不足時添加(需符合各主機使用規範)。
八、訓練前之準備
(一)由輪機長或資深艦艇機師集合全體機艙人員,
講解此課目內容及應注意事項與安全守則。
(二)有關之器材及工具先行準備齊全。
九、訓練程序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