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 - 襄阳国际陆港-政策月刊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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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国际陆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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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应对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风险,切实保障公众生命安全


                   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做好境外来鄂人员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依法防控。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关


                   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

                   罪的意见》,以及有关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依法开展防控。


                         二、严格如实申报。凡通过湖北省内口岸入境,以及经由省外口

                   岸入境不满 14 天,通过各类交通形式返回湖北的境外来鄂人员均须


                   如实填写《入境健康申明卡》,遵守国家和湖北省发布的疫情防控决

                   定、命令,配合接受检验检疫、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自觉、及


                   时向接待单位、居住地社区(村)申报登记。对从国内其他城市入境

                   且 14 天后来湖北的人员,应将入境地疾控部门开具的证明交湖北的


                   居住地社区(村),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措施。对故意隐瞒谎报病情、

                   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病毒传播或传


                   播风险的境外来鄂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防控措施。坚持中外人员一视同仁。对境外来鄂人员中


                   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

                   患者、密切接触者四类人员,一律按防控规定就地进行分类处置;对


                   所有其他境外来鄂人员,一律由各市州组织“点对点”接返和集中隔

                   离医学观察 14 天;隔离期间食宿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自理。有特殊情


                   况的,经严格评估,可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所有境外来鄂人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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