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106醫學倫理暨人文醫學讀書心得精選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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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 8%在使用葉克膜體外維生系統,這些所謂加護病房的
            例行常規,對臨終患者而言,一點意義也沒有!」

                 面對病患將至的死亡或者是訴訟的壓力,醫療團隊害怕
            失敗與醫療糾紛,對臨終病人盡力的搶救,「永不放棄」是

            最好的藉口,至於病人痛不痛苦,都已經不需要被在意了?
            沒有「極限」的醫療行為,對病人也好,家屬也好,難道不
            會,造成另一種無法平復的傷害嗎?醫生不能只看到「器官」

            ,沒看到「人」,只看到「病」,沒看到「病人」,更不用
            說旁邊的家屬。

                 如同黃院長深信的:「病人有救,要讓他日後活得好,
            救不起來,也要死的舒適有尊嚴;那活著的親人,才能活得

            心安、沒有遺撼。」與其抱怨:「含怨含恨的家屬會咬人!」
            為什麼不在事前盡可能的做好善意的溝通呢?只要在情在
            理,家屬回饋給醫療團隊的情誼,一樣是溫馨感人的。


                 DNR 是 Do Not Resuscitate 的簡稱,意即「不施行心肺
            復甦術」,法源基礎來自西元 2000 年通過施行的〈安寧緩
            和醫療條例〉;其立法目的乃是為了讓大家可以安詳往生,
            減少臨終前的痛苦,同時避免醫療資源不必要的耗費,因而

            賦予國民臨終時有選擇「拒絕心肺復甦術」的權利。

                 簽了「不實施心肺復甦術 DNR」意願書或同意書,是

            善終的起點,不是代表一定得死、不是代表甚麼事都不用
            做,不過是,建立「臨終前照護計劃」共識而已!簽了 DN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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