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所,以及虽未设立海关,但是经国务院批准的进出境地 点。 第一百零一条 经济特区等特定地区同境内其他地区之间 往来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管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 定。 第一百零二条 本法自 1987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1951 年 4 月 18 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 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