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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
為了探明丁香花園的奧秘,上海作
家宋路霞走訪了諸多李家後人,寫了《上
海的豪門舊夢》,書中記載著:筆者曾經
看到一份1904年李經方、李經邁及李國傑
( 其父李經述已過世,由其繼承二房應
得的財產)分家產時立下的合同,不能不
產生了疑問。因為那份合同裏歷數了李鴻
章所有房產的情況及其歸屬,卻沒有提到
“丁香花園”。
這份合同的原件在李經邁去世後,
其子李國超移居海外時帶到了美國。前些
年美國學者福爾索姆在李國超處見到了這
左上圖:中西合璧的花園別墅
份合同,並征得主人的同意,將其收入自
1940年李經邁逝世後,其子李國超將 己的專著中。近年來苑書義先生的專著
丁香花園等家產變賣。1942年張善紳在此 《李鴻章傳》在國內出版,該書收入了這
創辦中華聯合制片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解 份合同的中文譯本。這份分家合同,不包
放初,丁香花園是中共華東局機關所在 括金銀財寶等動產,只涉及分布在安徽、
地,陳毅、潘漢年、劉亞樓、陳賡等先後 江蘇和上海的土地、房屋和一處當鋪等不
在此辦公和居住。1952年政府出資在花園 動產,而涉及在上海的房產只有一項,即
內興建了一幢輪船狀樓房(二號樓)。 合同的第八項:
文化大革命期間,上海市委寫作組於 “(八)上海一價值4.5萬兩白銀之
1971年在丁香花園成立,因此又被稱為 中西合璧式房出售,其中2萬兩用於上海
“丁香花園寫作班”。90年代後期二號樓 李氏祠堂之開銷,其余2.5萬兩用於在上
改建成了申粵軒酒家。花園中建了噴水 海外國租界買地建屋。該房屋為三位繼承
池,將園林向西南外伸5580平方米,後成 人之公有居處,歸三人共同所有、共同管
為興國賓館分部,現為上海市老幹部活動 理。”照此合同的說法,李鴻章在滬的惟
一房產已經賣掉了,然而李經邁、李國
左下圖:申粵軒酒家 超父子所居住的丁香花園,直到1940年李
經邁去世後李國超出國之前才賣掉,由此
我推想,丁香花園該是李經邁的花園。況
且園中有一偌大的龍頭,李鴻章吃了豹子
膽也不敢在自家花園裏擺龍頭!那是僭越
犯上要殺頭的罪名呀!
為了保險起見,我又翻拍了著名園林
建築專家陳從周教授的專著《近代上海建
築史稿》上被認定是李鴻章上海宅邸的老
照片,拿著它跑到丁香花園去對照。其結
果證明,此舊照與丁香花園裏的洋樓根本
不是一碼事,倒有可能就是合同上所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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