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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度「注意力缺陷過動症(ADHD)知能推廣研習」實施計畫

                                      南區場-國立屏東特殊教育學校


            一、計畫依據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11 月 18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50126077

                      號函  「注意力缺陷過動症知能推廣計畫」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1 月 2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60147422
                 號函辦理。


            二、目的
            (一)增進學校教師、學生與家長對於 ADHD 之正確認識與正向態度,俾利營造

                   友善與支持的校園文化。
            (二)同時提升學校教師對於 ADHD 學生之處遇知能,以期促進 ADHD 學生之

                 學校適應。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承辦單位:臺北市立大學(特殊教育學系)、國立屏東特殊教育學校


            四、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107 年 06 月 22 日(星期五)08:40-16:20。

              (二)地點:美麗島會廊一心廳                       (捷運美麗島站 B1/穹頂大廳 往出口 11)
              (三)對象:

                    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國私立高中
                 職及特教學校,各校薦派特教教師或輔導教師一名,合計  60  人。


            五、報名、錄取及參加對象
             (一)請於 107 年 06 月 08 日(星期五)前至特教通報網報名(http://www.set.edu.tw/

                 教師研習/國教署特教研習/107 年度注意力缺陷過動症(ADHD)知能推廣研習

                 南區場),錄取名單將於報名截止日後公布於特教通報網,恕不另行通知。
             (二)依報名資格及先後順序錄取,並保留刪除不符資格人員參加之權利。
             (三)報名經審核錄取後,因故無法參加時請於  3  天前來電話來信請假。


            六、注意事項:

             (一)參加人員請由所屬單位給予公(差)假,差旅費由原單位依規定支給。
             (二)研習須全程參與始核發 6 小時研習時數,時數以簽到(退)表為主,若經發

                   現代為簽名或無故離席缺課者,恕不核發研習時數。研習時數請於研習 7
                   日後自行上特教通報網查詢,如有疑問須於 10 日內向聯絡人反應,逾時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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