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 人 先 輕 賤 , 世 應 墮 惡 罪 業 , 受 持 讀 女 人 , 誦 若 為 人 此 經 , , 須 菩 次 復 「 提 善 子 、 ! 善 男 華 香 以 諸 而 處 。 散 其 皆 應 恭 , 為 是 塔 圍 繞 , 禮 敬 , 作 所 應 羅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養 供 ︼ ; 處 , 則 當 知 此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