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 - 黑工程招生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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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办学条件
黑龙江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多学科发展的全日制地方本科院校,是国家国防科技工
业局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12000 余人。
第八条 颁发证书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黑龙江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
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条 录取规则
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坚持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时,使用考生实际高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
当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自动进行专业调剂;如不服从调剂,做退档处理。
考生实际高考成绩相同时,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考生实际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次序都相
同时,按单科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理工类专业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的顺序,文史类
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的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
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分专业时,
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专业录取采用投放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分专
业时,按考生专业课成绩高低依次录取;如遇专业课成绩相同,按考生文化课实际高考成绩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