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 - 106學年 學測前衝刺總複習重點整理B3C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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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跟智慧財產權有關係 就歸智慧財產法院管
智慧財產法院依法掌理關於智慧財產權之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及行政訴訟之審理事務,該法院具體管轄案件區分為:
(一)民事訴訟事件
1.依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光碟管理條例、營業秘密法、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公平交易法所保護之智慧財產權
益,所產生的民事訴訟事件。
2.因為不當行使智慧財產權權利,所造成的損害賠償爭議事件。
(二)刑事訴訟案件
1.刑法第 253 條至第 255 條(偽造仿造商標商號、對商品為虛偽標記、販賣陳列輸入該等商品)之罪;
2.刑法第 317 條、及第 318 條(洩漏工商秘密)之罪;
3.違反商標法、著作權法、營業秘密法案件等等;
(三)行政訴訟事件
1.因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光碟管理條例、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或公平交易法涉及智慧財產權,所產生的行政訴
訟事件及強制執行事件。
2.不當行使智慧財產權,妨礙公平競爭所生行政訴訟事件等等;
☆綜合性的法律扶助
由政府出資成立“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由法扶基金會對於需要專業性法律幫助,而又無力負擔訴訟費用及律師報酬之人民,給予制度性的
援助,以維護其訴訟權、平等權及公正審判權等基本人權。
☆法律扶助申請的審查
原則上需要審查兩個要件:
(1)、 即申請人必須無資力,但刑事強制辯護案件,則無須審查其資力;
(2)、 以及依據申請人之陳述及所提供的資料,並非“顯無理由”者。
*審查委員會→法律扶助申請案的准駁:
審查委員主要是由律師、法官或檢察官擔任,決定是否准予扶助、扶助種類(調解、撰狀或訴訟)及扶助律師之酬金。
☆法律扶助的特定案件類型
1.刑事案件的辯護扶助
①被告涉嫌觸犯最輕本刑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②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③因智慧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
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其辯護;④其他審判案件,低收入戶被告未選任辯護人而聲請指定,或審判長認為有必要者,亦同。
④被告因智慧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於〝偵查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檢察官應指定律師為其辯護。
2.保障弱勢者的特別法律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