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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簡章
壹、依據
依「師資培育法」第 11 條第 2 項、「教師法」第 8 條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
定辦法」規定,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以下簡稱本檢定考試)。
貳、報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大學以上學位證書,且修畢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並取得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得依證明書所載之類科別,報名參加本檢定考試。已領有教師證書
者,無需參加本檢定考試。
參、報考類科別
本檢定考試分 4 類科:
一、幼兒園類科:取得修畢幼兒園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
二、特殊教育學校(班)類科:取得修畢各教育階段別(學前、國民小學、中等學校)特殊教育
之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如該證明書上未註明教育階段別及組別,應另檢附師資培育之大
學核發之相關證明文件。
三、國民小學類科:取得修畢國民小學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
四、中等學校類科:取得修畢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
肆、簡章公告及網路下載
簡章於民國 106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五)公告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網
站,應考人進入本網站後,即可參閱並下載簡章內容,不另發售紙本。
網 址:https://tqa.ntue.edu.tw
伍、報名程序
本檢定考試須依下列步驟於規定時間內辦理,始完成報名程序。
(1) 網路登錄報名資料(含上傳個人照片電子檔)。
(2) 列印報名相關表件。
(3) 繳交報名費,並將繳費收據影印本黏貼於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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