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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簡章

       壹、依據


            依「師資培育法」第 11 條第 2 項、「教師法」第 8 條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
            定辦法」規定,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以下簡稱本檢定考試)。



       貳、報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大學以上學位證書,且修畢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並取得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得依證明書所載之類科別,報名參加本檢定考試。已領有教師證書
            者,無需參加本檢定考試。



       參、報考類科別


            本檢定考試分 4 類科:

            一、幼兒園類科:取得修畢幼兒園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

            二、特殊教育學校(班)類科:取得修畢各教育階段別(學前、國民小學、中等學校)特殊教育

                 之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如該證明書上未註明教育階段別及組別,應另檢附師資培育之大
                 學核發之相關證明文件。


            三、國民小學類科:取得修畢國民小學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

            四、中等學校類科:取得修畢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



       肆、簡章公告及網路下載

            簡章於民國 106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五)公告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網
            站,應考人進入本網站後,即可參閱並下載簡章內容,不另發售紙本。
            網     址:https://tqa.ntue.edu.tw



       伍、報名程序

            本檢定考試須依下列步驟於規定時間內辦理,始完成報名程序。

            (1) 網路登錄報名資料(含上傳個人照片電子檔)。


            (2) 列印報名相關表件。

            (3) 繳交報名費,並將繳費收據影印本黏貼於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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