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 - 臺科大教育學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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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考試時間及應考人注意事項
考 應
試 考
科 類 幼兒園 特殊教育學校(班) 國民小學 中等學校
目 科
時
間
預備鈴 8 : 25 預備鈴(鐘)聲響時,應考人可入場
第 1 節 8:30-10:10 國語文能力測驗 國語文能力測驗 國語文能力測驗 國語文能力測驗
上
午 預備鈴 10 : 40 預備鈴(鐘)聲響時,應考人可入場
第 2 節 10:45-12:05 教育原理與制度 教育原理與制度 教育原理與制度 教育原理與制度
預備鈴 13 : 15 預備鈴(鐘)聲響時,應考人可入場
第 3 節 13:20-14:40 幼兒發展與輔導 特殊教育學生評量與輔導 兒童發展與輔導 青少年發展與輔導
預備鈴 15 : 10 預備鈴(鐘)聲響時,應考人可入場
特殊教育課程與教學
下 (身心障礙組)
午 幼兒園課程與 國民小學課程與
第 4 節 15:15-16:35 中等學校課程與教學
教學 教學
特殊教育課程與教學
(資賦優異組)
預備鈴 17 : 05 預備鈴(鐘)聲響時,應考人可入場
第 5 節 17:10-18:30 數學能力測驗
註:考試科目「特殊教育課程與教學」採身心障礙組、資賦優異組分別命題,分成兩類試題考試。
一、每一科目考試時間除國語文能力測驗(含作文)為 100 分鐘外,其餘各科目考試時間均為 80 分
鐘。
二、各節預備鈴(鐘)聲響前,監試委員入場發放試題本及答案卷(卡)時,應考人應配合離場。
三、各節考試開始前 5 分鐘預備鈴(鐘)聲響時,應考人即可入場,並迅速依編訂座位入座,經監試
委員指示後仍攜帶有非考試必需用品或不就座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2 分。每節考試開始鈴(鐘)
聲響前,應考人不得翻閱試題本、提前作答或未經監試委員許可逕行離座,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若強行離場或不服糾正,該科不予計分。
四、應考人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試場規則」應試(第 28 頁,附錄 1),免因違
規而導致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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