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 - 臺科大教育學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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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試務行政組於下述時間通知身心障礙報考人申請特殊應考服務結果。
考試名稱 通知時間
第一次考試 108 年 2 月 14 日(四)前
第二次考試 108 年 5 月 16 日(四)前
六、 於考試前突發傷病之應考人,欲申請特殊應考服務者,其服務內容、申請方式及期限請
參閱突發傷病應考人申請特殊應考服務作業規則(第 33 頁,附錄 3)由試務單位依權責
處理。
七、 報名表件於完成審查後即留存試務行政組備查,概不退還報考人。
八、 依本考試辦法第 8 條規定:
報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時,考試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考試時發現者,予以
扣考;考試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考試通過後發現者,撤銷其考試通過資格;已
發給教師證書者,撤銷其教師證書;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一) 冒名頂替。
(二) 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
(三) 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
(四)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
(五) 第 4 條各款情事之一。
九、 本考試臨時相關訊息,公告於本考試網站(https://tqa.ntue.edu.tw), 報考人請自行上網參
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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