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 - 臺科大教育學刊
P. 73

五、  試務行政組於下述時間通知身心障礙報考人申請特殊應考服務結果。


                            考試名稱                      通知時間


                           第一次考試               108 年 2 月 14 日(四)前



                           第二次考試               108 年 5 月 16 日(四)前



              六、  於考試前突發傷病之應考人,欲申請特殊應考服務者,其服務內容、申請方式及期限請

                     參閱突發傷病應考人申請特殊應考服務作業規則(第 33 頁,附錄 3)由試務單位依權責

                     處理。

              七、  報名表件於完成審查後即留存試務行政組備查,概不退還報考人。
              八、  依本考試辦法第 8 條規定:


                     報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時,考試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考試時發現者,予以
                     扣考;考試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考試通過後發現者,撤銷其考試通過資格;已

                     發給教師證書者,撤銷其教師證書;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一)  冒名頂替。

                     (二)  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

                     (三)  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

                     (四)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

                     (五)  第 4 條各款情事之一。

              九、  本考試臨時相關訊息,公告於本考試網站(https://tqa.ntue.edu.tw), 報考人請自行上網參

                     閱。





























                                                           20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