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臺科大教育學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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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5
108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
修改個人基本資料申請表
報考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分證明文件字號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修改資料項目 原輸入資料 申請修正 原因
出生年月日
核發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
書或證明之師資培育之大學
校名
核發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
書或證明之日期(年、月)
其他:____________
(請填寫修改項目)
報考人親自簽名:
注意事項:
一、申請更改姓名者,請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印本及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各乙份。
二、申請修改時間:請於下述時間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考試名稱 受理時間
第一次考試 108 年 1 月 25 日(五)前
第二次考試 108 年 5 月 6 日(一)前
三、受理單位:試務行政組(1 0 6 - 9 9 臺北郵政 44-58 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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