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中国灯饰报7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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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直通车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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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如何面对专利侵权诉讼(四)


                                                              ——专利侵权抗辩




            5.不视为侵权抗辩                     (2)先用权。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临时            6.诉讼主体资格抗辩                辩成功。当然,被告也可以先被
               为了防止专利权的行使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在专            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                在专利诉讼中,被告方应            控技术与原告专利进行对比,
            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               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              注意原告的诉讼资格,在特定             主张未落人保护范围,再进行
            平衡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             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              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              情况下可以原告不具诉讼主体             现有技术抗辩。切忌直接将原
            益,《专利法》第69条规定了            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             的国际公约,或者依照互惠原              资格为由提出抗辩。                 告专利与现有技术进行对比以
            四种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例外             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                                        主张原告专利属于现有技术。
            行为,作为对专利权行使的限             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这样             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              7.现有技术抗辩                        关于抗辩成立的标

            制。在这四种情形下,行为人未            规定的原因在于,我国专利制              的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这                现有技术抗辩又称公知技            准,也就是在什么情况下被控
            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             度采取“先申请原则”而不是              一例外规定的原因是为了保证              术抗辩,如被控侵权技术属于             技术“属于”现有技术,最高人
            的行为,由于法律的特别规定             “先发明原则”或“先使用原              国际交通运输的自由和畅通。              涉案专利权申请日之前的现技             民法院作出了相应的解释:被
            而不具有违法性。这四种例外             则”,因此,在专利权人提出专                 (4)科学研究与实验性使           术,则不构成侵犯专利权。《专            诉落人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全部
            情形是:专利权用尽、先用权、            利申请之前,可能有人已经研              用。                         利法》第62条规定:“在专利            技术特征,与一项现有技术方
            临时过境、科学研究与实验性             究开发出同样的发明创造,并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以研            侵权纠纷中,被控侵人有证据             案中的相应技术特征相同或者
            使用。                       且已经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              究、验证、改进专利为目的,在             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             无实质性差异的,人民法院应

               (1)专利权用尽。              这样的人被称为“先用者”。              专门针对专利本身进行的科学              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             当认定被诉侵权人实施的技术
               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产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专利权              研究与实验中,制造、使用专利             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属于《专利法》第62条规定的
            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             授予后禁止先用着继续实施发              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以及                 现有技术辩中,涉及原告            现有技术。实践中,一般仅能将
            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             明创造,显然有失公平。因此,             使用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              专利、被控技术和引证技术(现            一份引证技术与被控技术进行
            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             专利法规定上述在先使用行为              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这             有技术)三个对象。被告可以直            对比,不能用多份引证技术组
            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            产生先用权,可以对抗专利权。             一例外的原因,是为鼓励科学              接将被控技术与现有技术进行             合与被控技术进行对比。
            品的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3)临时过境。               研究与实验,促进科技进步。              对比,如果属于现有技术,则抗


                                                                               (本文由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刘运辉律师整理提供,刘律师电话1370303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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