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 - 营改增第一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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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文件——黔建建通〔2018〕131号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贵州省建设 工程计价依

                                      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黔建建通〔2018〕131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黔南州城乡建设和规划委员会、贵 安新区规                                               划建设管理
        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 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 税〔2018〕32 号)及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 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
        〔2018〕20 号)规定, 完善建筑业增值税制度,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贵州省建设工
        程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及相关计价系数作如下调整:

            一、采用一般计税方式,增值税税率由 11%调整为 10%。
            二、采用简易计税方式,将《关于发布〈贵州省 2016 版计 价定额简易计税方法计算
        规则〉的通知》(黔建建通〔2017〕257 号)简易计税方法费用计算顺序及调整(费用)
        系数表作相应调 整,详见附件 1、附件 2。

            三、本通知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 各地应严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请及时向贵州省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附件:1.贵州省 2016 版计价定额(通用安装工程除外)简易 计税方法费用计算顺序
        及调整(费用)系数表
                    2.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简易计税方 法费用计算顺序及调
        整(费用)系数表




        附件:(贵州省简易计税方法费用计算顺序及调整(费用)系数表)在相关网站自行下
        载。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 年4 月27 日










                                                                       营改增第一期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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