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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新轉型
《科學工業園區組織法》公布 後,更重要的工作是修正《科學 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及其《施 行細則》。
在打造一個「具有全球競爭力 的活力政府」的原則下,「創新」 是科技部的設置主軸之一,科學 園區若要創新轉型,法規的鬆綁 勢在必行。
經過多方審時度勢,行政院會 於 2018 年 3 月 29 日通過科技部 擬具的《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 條例》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 議。5 月 15 日立法院會三讀修正 通過,6 月 6 日《科學園區設置管 理條例》由總統公布施行。12 月 6 日《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 細則》由科技部發布施行。
從「科學工業園區」改為「科 學園區」、「科學工業」改為「科 學事業」,是創新轉型的一大步。 自此跳脫產品製造的工業思維,進 駐的組織類型大幅放寬,任何有
2014 年 2 月 13 日行政院發布 2014 年 3 月 3 日組改令。
2014 年 3 月 5 日,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揭牌暨局長布達典禮。
限合夥等新型態商業組織均能進 駐園區,有利於引進多元新創產 業、聚集更多元的技術與創新研 發,以及提供更廣泛的服務態樣。 過去進駐園區的組織型態受制於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須具有 相當的研究實驗儀器設備、設有
研究發展部門,以及業者進駐創 業育成中心不得超過 3 年等限制。 《設置管理條例》鬆綁後,上述 限制均予刪除,引進的科學事業 可以是「有限公司」、「有限合夥」 等型態,以擴大引進科學技術相 關的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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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挑戰及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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