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书治要分享之三十五 “民不畏死,不可惧以罪;民不乐生 ,不可劝以善。虽使契布五 教,咎繇作士,政不行焉。故在上者,先丰民财,以定其志,帝耕 籍田,后桑蚕宫,国无游民,野无荒业。财不虚用,力不妄加,以 周民事,是谓养生。” 《申鉴.卷四十六》 【白话解释】: 如果老百姓连死都不怕,便很难用治罪的办法来让他们畏惧;如 果人民对生 存都失去信心,就很难用善行来劝勉他们。即使让商代的始祖契 来 推行五伦道德教育,让舜的臣子咎繇来做执法的官员,政令也是难以 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