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书治要分享之四十 “凡官民材,必先论之。论辩,然后使之,任事,然后爵之,位定, 然后禄之。爵人于朝,与士共之;刑人与市,与众弃之。”(卷七.礼 记) 【白话解释】: 凡是从庶民中选拔有才能者为官的,必定要考试他的才能德行如 何;根据成绩评定能力高下,然后再分派他担任一定的职务;能够胜 任所分派的职务之后,才正式授予他正式的品位。品位确定后,等他 干出一定成绩,才给予相应的俸禄。 授予他爵位要在朝廷和士人前公开举行,处以刑罚也要在公开场 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