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7 - 外贸主业政策及法规文件汇编
P. 317
参与国家标准化活动的能力。推进商贸流通标准化项目建设,培育一批标准体系较为完善的商贸流通企业。加强追溯体系建设,推进组织机构代码、物品
编码在商贸流通企业的应用,促进智慧追溯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
(二)加大市场整治力度。
1.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完善联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工作机制,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严厉打击
虚假宣传、侵权假冒、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形成监管合力。健全举报投诉办理机制,在大型商业网点和网购平台建立投诉快速处理绿色通道,严肃查处
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法制办、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监局)
2.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计量监管和抽查,加大对重点商品的整治力度,集中开展互联网、城郊结合部侵权假冒伪劣商品专
项整治。建设智慧型商品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市场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查询公告系统、联网监测监管系统建设。加强网上市场监管,建立工作联系和指导
服务制度,促进网上市场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
3.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加强餐饮安全监管,完善相关规定和管理措施,防止不合格食材流向餐桌,严厉打击“黑作坊”“黑快餐”等危害百姓身体
健康的企业。加强药品流通监管,开展药品运输环节监管试点,规范药品配送和药学服务等行为。(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卫生计
生委、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
(三)加快推进商务信用建设。
1.加强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商贸流通企业信用信息记录机制,推进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信息共享,探索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管理。构建商务信用评
价机制,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具有信誉搜索、同类对比等功能的市场化综合评价,鼓励行业组织开展以信用记录为基础的第三方专业评价。引导企业建立
信用评价体系,开展商品质量、服务水平、购物环境等内容的消费体验评价。在重点领域推进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试点,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建立线上线下
消费一体的信用评价体系。积极推进商务信用应用,拓展信用消费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公安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2.健全商务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加强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建设,及时披露企业侵权假冒行政处罚等信息,依法发布失信企业“黑名
单”。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案件曝光平台,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完善失信主体特定行业禁入制度,提高失信成本,逐步形成“一处
失信、处处受限”的商务诚信市场环境。(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法制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旅游局)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分工要求,切实负起责任,根据本意见抓紧落实工作举措,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市、县(市、
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单位,出台有针对性的配套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形成政策合力。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18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1日印发
(附件下载后如无法阅读,请点此安装Apabi Reader阅读器)
【上一篇】 【下一篇】 【我要纠错】 【我要分享】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 邮件订阅 -- RSS订阅 -- 网站地图
主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协作: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备案:浙ICP备12000333号-1 网站标识码:3300000068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4557号
中文域名:浙江省人民政府.政务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7.0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