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疫情防控期司法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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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森翔律师事务所               和谐进取·诚信服务


                                               执行程序须知





                   一、哪些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一)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可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



                         1、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3、行政判决(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



                         4、支付令;



                         (二)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与调解书;


                         (三)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四)经法院依法审查并作出确认裁定的人民调解协议;



                         (五)经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


                   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六)法律规定的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二、应当向哪个法院申请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


                   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


                   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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