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疫情防控期司法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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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森翔律师事务所 和谐进取·诚信服务
执行程序须知
一、哪些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一)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可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
1、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3、行政判决(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
4、支付令;
(二)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与调解书;
(三)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四)经法院依法审查并作出确认裁定的人民调解协议;
(五)经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
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六)法律规定的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二、应当向哪个法院申请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
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
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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