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疫情防控期间正荣产业法律风险防控手册修订版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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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级法院要尽可能减少集中执行行动和外出办案,确有必要组织开展集中执行和外
出办案的,要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充分做好预案,确保执行过程中执行对象及执行干警 自身
防护安全。联系、接待当事人等工作事项,也要尽可能通过移动执行平台、电话、短信、微
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办 理;确需约见当事人的,必须确保当事人身体状况许可并妥 善做好相
应防护措施。有关执行听证原则上应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暂停或视情况延期举行。
三、各级法院要充分运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执 行查控系统开展保全查控和执
行查控工作,尽可能减少线下查控。财产查控等执行措施涉及疾控相关企业和人员的,原则
上应暂缓进行。
四、有关案件需要跨区域执行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原则上应通过执行指挥管理
平台事项委托系统,委托当地法院协助办理;执行法院确需派员赴异地办理的,应层报执行法
院所在地区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备案。受托法院因疫情防控原因表示不宜受理事项委托的,
委托法院应及时撤销委托。
五、防控疫情期间,各级法院对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要慎重采取拘留措施。确需拘留的,
送拘时应遵从拘留所的防疫要求。拘留所明确告知因疫情原因无法收拘的,执行法院应在确
认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无感染症状的情况下解除拘留措施。
六、各级法院因防控、抗击疫情导致暂停、暂缓实施相关执行措施或事项的,要依照法
律、司法解释规定及时办理案件期限顺延手续。
七、各级法院要切实保障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确保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在防控疫情
期间做到统一管理、统一指 挥、统一协调。要建立执行系统防控疫情值班报告制度,畅 通
信息报送渠道。各级法院每日通过执行指挥管理平台,限时向上级法院报告本院及辖区法院
执行干警健康状况,以及可能发生的涉执行突发事件。要强化执行应急指挥系统功能应用,
保证所有执行干警 24 小时联系渠道畅通;已装备执行指挥互联网应急系统的执行干警,要保
持移动执行平台 24 小时开机运行。
八、各级法院要切实关心、爱护执行干警,加强对执行干警防范疫情的宣传、教育,强
化执行干警特别是外出办案干警的自身安全防护。如发现执行干警或家属有确诊或疑似感染
情况,应立即向当地防疫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协调送医救治,并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九、各级法院要严格对执行干警的管理,严禁执行干警组织或参与群体性聚会,教育执
行干警不得编造或转发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不信谣、不传谣。
十、各级法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上述通知要求。凡因工作不力或者执行指
挥系统运行不畅贻误时机,或者不守纪律,不规范执行,影响防控疫情工作大局的,将严肃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0 年 1 月 31 日
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
工作的公告》
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来访群众因乘坐公共
交通工具或等待接访过程中流动聚集,防止疫情传播,保障来访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党中央
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和北京市有关防控安排,即日起,最高人民检察院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
关闭,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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