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疫情防控期间正荣产业法律风险防控手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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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高级法院原定于 2020 年 1 月 31 日至 2 月 2 日期间的开庭等诉讼活动一律延
期,原定于 2020 年 2 月 3 日至 2 月 16 日期间的开庭等诉讼活动原则上延期,但公告送
达开庭传票的案件除外。
疫情防控期间,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将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就案件具体变更时间、如
何提交诉讼材料等事项进行沟通。公开庭审的案件,公众可选择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通过互
联网观看庭审过程,无需到法院旁听庭审。
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或因交通管制等原
因无法及时调取证据或参加庭审的,可依法申请延期举证或开庭审理。
三、疫情防控期间,如因上诉、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期限即将届满等原因需及时立案的,
可在期限届满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省高级法院立案一庭,或就近将相关材料交原审人民法院
收取报送,也可拨打安徽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联系办理。
四、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参与人可选择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www.ahgyss.cn/)
的网上立案系统、“中国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等渠道进行网上登记立案;确需现场申请
立案的,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就近选择一家中基层法院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进行跨域立
案; 需立案前调解的,可以通过手机微信“多元调解小程序”进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申
请在线调解。
五、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财产查控措施时原则上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
进行,减少不必要的线下查控活动;不实施重大集中执行活动;确需约见的当事人必须在指
定场所进行,且需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跨区域案件需办理事项委托的,一律通过网络事项
委托系统进行。
六、疫情防控期间,省高级法院涉诉、涉执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
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如因申请再审、申诉期限即将届满的,可在期限届满前通过安徽法院
诉讼服务网,或者将相关材料邮寄至省高级法院信访处的方式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时间以
寄出时间为准,请务必注明当事人的准确联系方式)。对申诉、申请再审以外的涉诉信访事
项,当事人也可通过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进行网上投诉,或以信件的方式反映诉求。对申请
再审、申诉及涉诉信访事项进行咨询,可拨打安徽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申诉信访群
众确实需要反映情况的,建议通过电话或所在县市区法院的视频接访系统反映。
七、疫情防控期间,确因紧急情况或者特殊原因,必须到省高级法院现场登记立案、参
加诉讼、申请执行等,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法院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务请先
行就诊。
八、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 年 1 月 30 日
14、福建高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事项安排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部署要求,严格
防范控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疫情防控
期间有关诉讼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 2020 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 2 月
2 日,本院决定取消 2020 年 1 月 31 日至 2 月 2 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
证等诉讼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至 2 月 3 日,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本院将另行通知。
二、2020 年 2 月 3 日上班后,根据诉讼法有关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
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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