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3 - (此件)电子汇编0620(定稿)
P. 233

21.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2013 年 7 月 14 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

                 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

                 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

                 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

                 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

                 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

                 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


                 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

                 原则。

                          第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

                 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

                 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

                 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

                 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

                 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

                 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








                 225
   228   229   230   231   232   233   234   235   236   237   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