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3 - 纪检干部学习手册之一章程两准则三条例两规则
P. 133
检监察机关联合审查调查。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接到问题线索反映
的,经与主管部门协调,可以对其进行审查调查,也可以与主管
部门组成联合审查调查组,审查调查情况及时向对方通报。
第九条 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权指定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
其他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
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进行审查调查,必要时也
可以直接进行审查调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将其直接管辖的
事项指定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审查调查。
纪检监察机关之间对管辖事项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纪
检监察机关确定;认为所管辖的事项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纪
检监察机关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
第十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中央纪
委定期向党中央报告工作,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遇有重要
问题以及作出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等事项应当
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既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执行党中
央重要决定的情况应当专题报告。
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作出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党纪
政务处分等重要事项,应当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并向上级纪委监
委报告,形成明确意见后再正式行文请示。遇有重要事项应当及
时报告。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对于线索处置、谈话函
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处置执行中的重要问
题,经集体研究后,报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审
- 1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