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3 - 纪检干部学习手册之一章程两准则三条例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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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监察机关联合审查调查。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接到问题线索反映

                的,经与主管部门协调,可以对其进行审查调查,也可以与主管


                部门组成联合审查调查组,审查调查情况及时向对方通报。

                       第九条  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权指定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


                其他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

                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进行审查调查,必要时也


                可以直接进行审查调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将其直接管辖的

                事项指定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审查调查。


                       纪检监察机关之间对管辖事项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纪

                检监察机关确定;认为所管辖的事项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纪


                检监察机关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

                    第十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中央纪


                委定期向党中央报告工作,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遇有重要

                问题以及作出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等事项应当


                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既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执行党中

                央重要决定的情况应当专题报告。


                       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作出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党纪

                政务处分等重要事项,应当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并向上级纪委监


                委报告,形成明确意见后再正式行文请示。遇有重要事项应当及

                时报告。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对于线索处置、谈话函

                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处置执行中的重要问


                题,经集体研究后,报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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