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 - 《旅居美西南—风险防范与应对》(2019简体版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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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根据规定,死者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有权依法定继承顺

                 序处理善后。应亲属请求,总领馆可协助催办签证。是否颁发签证由美国

                 驻华使领馆决定。

                       5.2  如亲属不能来美处理后事,可书面委托当地亲友或丧葬公司代为
                 办理遗体火化、骨灰或遗体运送等事宜。如受托人或丧葬公司需要,授权

                 委托书可能需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以及

                 美驻华使领馆双重认证。

                       5.3  领事官员将按规定为当事人提供必要领事协助。如对死因有疑问,

                 可当面、书面或在必要时聘请律师向当地司法部门提出,领事官员可协助

                 转交书面意见,但不能对死因进行调查。

                       5.4  如死亡涉及刑事犯罪并已在当地提起诉讼,应聘请律师,密切跟
                 进庭审。如对庭审情况或判决结果不满,可请律师代为上诉。领事官员在

                 当地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应亲属请求旁听庭审,转达亲属意见,但不能

                 代替亲属出庭。

                       5.5  关于死者后事处理的相关决定均应由亲属做出并自行承担责任。

                 死者亲属如来美处理后事,应承担所有相关费用,通常包括但不仅限于以
                 下:亲属来美签证、国际旅费、食宿、交通费、翻译费(如选择)、律师


                 费(如选择);死者丧葬费、骨灰或遗体运送费、死亡证明等办证费用等。
                       5.6  由于国外法律规定不同,长期不处理遗体无助于解决问题,当地

                 有关部门还可能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自行处理遗体(如埋葬

                 或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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