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109-3期永康中心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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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       名       須       知       與      權       益       事       項       說      明



        轉    班    手     續


        第  二   堂  課   前   持  本   期  「   繳   費  證   明  單   」   至  櫃   檯  辦   理   ,  逾   期  、   未   帶  或
        遺  失   「  繳   費   證  明   單  」   者   恕  不   受  理   轉   班  。   轉  班   之   費  用   多  退   少   補  ,

        轉  班   限  乙   次   ,  第   二  次   轉   班  加   收  5 0 元    手  續   費   ,  已   額  滿   班   級  恕   不  受
        理  轉   入  。

        ( 特  惠  價   課   程  轉   班  一   律   比  照   勵  學   優   惠  )

        退    費    手     續


        請  持   本  期   「   繳  費   證  明   單   」  至   櫃  檯   辦   理  ,   逾  期   、   未  帶   或  遺   失   「  繳
        費  證   明  單   」   者  恕   不  受   理   退  費   。  ( 以   下  各   項  退   費   標  準   ,  以   各   班  開   課

        日  起   算  )
        ( 一 ) 報   名   人  數   不  足   無   法  開   班  經   各   中  心   通  知   ( 電  話   或  簡   訊   ) 後  ,  請   於

        一  週   內  辦   理   轉  班   或  依   「   繳  費   證  明   單   」  面   額  全   額   退  費   。

        ( 二 ) 依   據   臺  南   市  短   期   補  習   班  設   立   及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規  定   ,   學  友   報
        名  後   因  學   友   個  人   因  素   不   克  上   課  者   ,   依  下   列  標   準   退  費   :

          1 . 實   際  開   課  前   提   出  退   費  申   請   ,  退   還  學   費   全  額   費  用   。

          2 . 實 際 開 課 後 且 未            逾   全  期   課   程  三   分  之   一   者  ,   退  還   學   費  之   六  成   。
          3 . 實 際 開 課 後 且 未            逾   全  期   課   程  二   分  之   一   者  ,   退  還   學   費  之   四  成   。

          4 . 課   程  已   開  課   逾   全  期   課  程   二   分  之   一  者   ,   恕  不   退  費   。

        ( 三 ) 新   生   報  名   手  續   費   1 0 0 元   恕   不  退   還   ,  終   身  學   習   由  學   友  留   存   使
        用  ,   之  後   憑   卡  報   名  即   享   有  舊   生  優   惠   。


        上    課    時     間


        ( 一 ) 請   參   閱  繳   費  證   明   單  所   載  之   日   期  並   自  行   至   各  研   習  地   點   上  課   ,
        恕  不   另  行   通   知  。

        ( 二 ) 各   班   均  謝   絕  參   觀   、  試   聽  、   錄   音  及   錄  影   並   請  勿   攜  帶   非   學  友   及
        寵  物   進  入   教   室  ,   以  免   影   響  上   課  秩   序   。

        ( 三 ) 各 班 教 室 於 第 一 堂 上 課 當 天 公 佈 , 學 友 請 至 上 課 地 點 ( 崇                                       德   、
        東  門   、  永   康   、  忠   義  、   新   營  中   心  ) 查   詢  。


        附    則


        ( 一 ) 遇   颱   風  、   地  震   等   天  災   ,  依   台   南  市   政  府   公   佈  「   不  上   班   」  為   標
        準  ,   補  課   時   間  請   班  代   與   本  會   及  老   師   研  商   。

        ( 二 ) 若   因   本  會   因  素   或   教  師   請  假   所   缺  課   程  ,   補   課  時   間  另   行   通    6 知  ,

        若  學   友  因   個   人  因   素  請   假   或  缺   課  ,   恕   不  補   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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