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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身体健康
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学校和
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幼儿园疫情责任人及疫情报告人
幼儿园园长为幼儿园疫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第
一责任人(园长和副园长实行 A、B 岗),保健员是幼儿园疫情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报告人(两位保健员实行 A、B 岗),幼儿
园分园的执行园长为该园的疫情报告人。教职员工发现传染病疫
情立即向疫情报告人报告。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和疑似
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做好幼儿晨午检、出
勤、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巡査记录。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一)一般事件
1.保健员及班级教师对入园的每个幼儿进行晨午检,如发现
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以及疑似
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上报疫情报告人。
2.教师密切关注本班幼儿出勤情况,了解因病缺勤幼儿患病
和诊治情况,如有怀疑及时报告给疫情报告人,以追査幼儿患病
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并及时处理。
3.报告流程:疫情发现人→疫情报告人→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