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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身体健康


               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学校和


               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幼儿园疫情责任人及疫情报告人


                      幼儿园园长为幼儿园疫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第

               一责任人(园长和副园长实行 A、B 岗),保健员是幼儿园疫情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报告人(两位保健员实行 A、B 岗),幼儿


               园分园的执行园长为该园的疫情报告人。教职员工发现传染病疫

               情立即向疫情报告人报告。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和疑似


               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做好幼儿晨午检、出


               勤、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巡査记录。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一)一般事件

                      1.保健员及班级教师对入园的每个幼儿进行晨午检,如发现


               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以及疑似


               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上报疫情报告人。

                      2.教师密切关注本班幼儿出勤情况,了解因病缺勤幼儿患病


               和诊治情况,如有怀疑及时报告给疫情报告人,以追査幼儿患病


               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并及时处理。

                      3.报告流程:疫情发现人→疫情报告人→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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