敵意收購是指在未經目標公司同意的情況下,吸納公
司股份以進行收購活動。
顧名思義,敵意收購被稱為「敵意」,是指收購者與
大股東是站在敵對的一方,目標公司的董事局,對收購
行動不會支持和允許。因為董事局是屬於大股東一方的
人,如果收購者成功取得控制性股權,就很大機會把原
有董事局的人踢走。
出現敵意收購的先決條件,是大股東應該對上市公
司,仍未有取得超過半數的股權。因為如果大股東手中
拿著 50.1% 以上股權,收購者無論任何方法,最多都
只是得到 49.9% 股權,根本沒辦法可以控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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