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交易」和「不涉及實質擁有權轉變」,例如同一個人交 叉買賣一隻股票,以達到推高股價的結果,被判罪的機 會就會很高;但如果你拿著一筆錢,真金白銀地不斷買 入一隻股票,令到價格持續上升,或是不斷沽出一隻股 票而令價格下跌,就很難定罪為操控價格。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571 章 XIII 部第 303 條, 如果任何人犯該部所訂罪行,若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 高可處罰款 1,000 萬港元及監禁 10 年;如經循簡易程 序定罪,最高可處罰款 100 萬港元及監禁 3 年。 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