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4 - 林一鳴親子理財50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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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為孩子而投資




                        12. 其他手指 ( 三節 )                               10

                        13. 其他手指 ( 兩節 )                                8
                        14. 其他手指 ( 一節 )                                4
               足:       15. 一隻腳掌上的所有腳趾                                15
                        16. 大腳趾 ( 兩節 )                                 5

                        17. 大腳趾 ( 一節 )                                 2
                        18. 其他腳趾                                       2
                        19. 腿骨或膝蓋骨折裂而不能復原                             10
                        20. 任何一腿畸短五釐米或以上                              7.5
               永久性而不能復原的精神失常 :                                       100

               第三級程度的嚴重燒傷 :
                        1. 頭部 ( 燒傷部分佔全身皮 >=2%&<5%                     50
                        膚表面的百分比 )
                                                    >=5%&<8%          75

                                                    >=8%             100
                        2. 身體 ( 燒傷部分佔全身皮 >=10%&<15%                   50
                        膚表面的百分比 )
                                                    >=15%&<20%        75
                                                    >=20%            100
               完全及永久喪失身體任何部分 ( 上述部分除外 ) 之機                            25
               能用途而導致受保人永久失去 25% 或以上謀生能力
               ( 經由本公司醫生證明 )( 只適用於受保人滿 15 歲或
               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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