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4 - 林一鳴親子理財50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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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為孩子而投資
12. 其他手指 ( 三節 ) 10
13. 其他手指 ( 兩節 ) 8
14. 其他手指 ( 一節 ) 4
足: 15. 一隻腳掌上的所有腳趾 15
16. 大腳趾 ( 兩節 ) 5
17. 大腳趾 ( 一節 ) 2
18. 其他腳趾 2
19. 腿骨或膝蓋骨折裂而不能復原 10
20. 任何一腿畸短五釐米或以上 7.5
永久性而不能復原的精神失常 : 100
第三級程度的嚴重燒傷 :
1. 頭部 ( 燒傷部分佔全身皮 >=2%&<5% 50
膚表面的百分比 )
>=5%&<8% 75
>=8% 100
2. 身體 ( 燒傷部分佔全身皮 >=10%&<15% 50
膚表面的百分比 )
>=15%&<20% 75
>=20% 100
完全及永久喪失身體任何部分 ( 上述部分除外 ) 之機 25
能用途而導致受保人永久失去 25% 或以上謀生能力
( 經由本公司醫生證明 )( 只適用於受保人滿 15 歲或
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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