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獎勵計劃
P. 39

  不給付現金或積點。縱使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規定,雖本公司可能已支付此類激勵旅行的部分或全部 PART
1
PART 2
3
PART 4
PART 5
PART 6
PART 7
PART 8
PART 9
PART 10
12
PART 13
費用,但傳銷商同意賠償並使本公司免受與旅行相關或由傳銷商和 / 或其客人造成的任何賠償,傷 害,損失或其他損害。
傳銷商不能索賠或依賴本公司的任何保險單,以抵補對傳銷商和 / 或傳銷商客人造成的任何傷害、 損失或其他損害的費用和開支。
政府稅法可能要求公司依照公平市場價值將任何獎勵、獎勵旅行等包括在傳銷商年度稅務報告中。 傳銷商對所有適用之稅目負責,並同意使公司免受與這些獎勵旅行和獎勵相關的納稅義務要求。如 果公司發現傳銷商作出任何虛假陳述或違反本合約以符合獲得這些獎勵旅行和獎勵的資格,則本公 PART 司可向傳銷商收取任何因之產生的費用或收到的任何利益或獎勵。本公司保留根據其認為必要之任 何理由,酌情決定不允許傳銷商參與之權利。
   第十章:產品的購買、銷售及出貨
10.1 訂購 公司鼓勵傳銷商向其客戶推廣施樂恩的零售客戶計畫。客戶亦可直接向施樂恩訂購產品。為確保傳 銷商收到適當的佣金,零售客戶不得在沒有傳銷商 ID 號碼的情況下下訂單。
10.2 購買產品
每個傳銷商應從他們的 ID 號碼直接從施樂恩購買他 / 她的產品。如果傳銷商從另一傳銷商或任何 其他來源購買產品,則購買傳銷商將不會收到與該購買相關聯的個人銷售量。
   10.3 運送和缺貨政策 施樂恩將迅速裝運當前庫存現有的任何部分訂單。但如果訂購的商品缺貨,則會形成預購訂單, 當施樂恩接收到額外的庫存時將立即裝運。除非產品已停產,否則將對傳銷商收取費用並給予訂 購項目之個人銷售額。如果物品被延遲交貨,施樂恩將通知傳銷商和客戶,並預計在訂單之日起 三十(30)天內發送。當傳銷商要求退款或取消訂單時,傳銷商的個人銷售積點將減少,並影響 當月的獎金金額。
10.4 訂單確認
傳銷商和 / 或訂單收貨人必須確認收到的產品與裝運發票上列出的產品相符,且無毀損。未能在 收到產品後七(7)天內通知施樂恩任何運輸差異或損壞,將視為放棄要求更正的權利。
   10.5 押金 只有在產品交付時,傳銷商才可向零售客戶收取或接受任何款項。傳銷商不應接受來自零售客戶 的預付款,預期未來再行交貨。
 10.6 存款不足
每個傳銷商有責任確保他 / 她的帳戶中有足夠的存款或信用以支付每月自動送貨。因資金或信用 不足而取消訂單時,施樂恩並無義務聯繫傳銷商。此類訂單的取消,可能導致傳銷商未能收到產 品或滿足其本月之個人銷售積點的要求。 PART
10.7 購買要求 申請人無需購買產品才能成為傳銷商,儘管根據獎勵計畫的要求,傳銷商需要購買或銷售產品以 利晉升。已經獲得本公司接受之合約的傳銷商可以直接從本公司以傳銷商價格購買產品。
PART 11
  37






































































   37   38   39   40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