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 - 豐原國中 五力全開 學生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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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力 全 開•綻 放 豐 采
11.臺中市立豐原國民中學 午餐團膳收費、退餐暨退費辦法
一、依據:本校午餐供應推行委員會決議暨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午餐供應執 行要點內容辦理。
二、原則:1.以午餐團膳經費以收支平衡為原則。 2.自費款收費金額=支付廠商款項金額+退費總金額 3.市府補助款=支付廠商學生補助款金額+繳回結餘款
三、收費注意事項:
(一) 收費標準:每學年度依本校午餐供應委員會決議所訂定與午餐供應廠商簽
訂之合約每餐餐費單價為標準收費(110學年度為每餐學生自付
40元,市府補助5元)。 (二)收費期間:午餐費依學校行事曆上課供餐日數-上學期(8~10月)、(11~翌
年1月)、下學期(2~4月)、(5~6月)共四階段收費。 (三)收費方式:學生可依以下方式擇一繳款:
1.依郵局或銀行帳戶扣款轉帳。 2.憑繳費單據至郵局臨櫃繳費。 3.至總務處出納組繳交現金。
(四)轉入生若在已扣款時間點之後轉入,則以當期剩餘用餐日數繳交現金為原則。
四、退餐注意事項: (一) 退餐條件:
1.公假:學生對外比賽或因公務外出不在學校用餐時由承辦業務單位負責統 一填寫退餐申請表。
2.事假、喪假:可事先或當日上午九點以前提出申請,填寫退餐申請表。 3.病假:以當日導師認定,於上午九點以前提出申請,填寫退餐申請表。 4.班級因家政或童軍課務需要,由任課老師及導師同意,提早一天申請。
(二) 退餐時限: 公假、事假以事先提前一天申請為原則;當日退餐由班級事務股長代為填寫 好退餐申請表,經導師簽名確認後於上午九點以前繳交至學務處為準,才可 退餐。
(三) 退餐認定:以繳交退餐申請表(並有加蓋簽收人章)為憑。
(四) 不論市府補助餐費學生或自付餐費學生,只要不用餐,皆應辦理退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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