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 - 豐原國中 五力全開 學生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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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力 全 開•綻 放 豐 采
20.臺中市立豐原國民中學校園行動載具管理規範 109 年 8 月 28 日 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9年4月1日中市教學字 第 1090026523號 函辦
理。
二、為導引學生、教職員工及其他人(校外人士進入校園)等,於校園內適切使 用行動載具,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教導行動載具使用禮儀,並促進學習成 效,特訂定本校校園行動載具管理規範(以下簡稱本原則)。
三、本原則所稱行動載具,泛指手機、可攜式電腦、平板電腦、穿戴式裝置等具 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
四、校園內學生使用行動載具原則: (一)行動載具只用來聯繫家長,不得不當使用,如:玩遊戲、聽音樂或拍照、
切勿影響他人或騷擾他人隱私等。 (二)進入校門後必須關機,若遇特殊原因需老師同意方可開機。 (三)不借他人使用,以免引起紛爭。 (四)如有違反以上規定者,行動載具將暫時保管至學務處,請家長來校領回
,違規者建請學務處將給予警告處分。 (五)未經申請核准而被查獲攜帶行動載具到校者,依校規酌予警告乙次處分
,請導師通知家長親自到校領取;違規累積四次者酌予小過乙次,請生 教組通知家長領回。
五、學校會定期宣導有關資訊素養、網路禮儀、上網安全等議題,並給予師生行 動載具使用之正確方式及人體保健(視力、聽力或電磁波應用等)相關資 訊。
六、若學生利用行動載具滋事,造成同學、老師及學校之困擾,依情節輕重按校 規處分並通知家長。
七、本校緊急聯絡電話:25251200分機118、106。 八、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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