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人行职责电子书项目
P. 30

工作职责 岗位职责





               金融稳定科工作职责及岗位职责




                一、部门工作职责

               (一)关注、参与并反映辖内金融业改革情况。负责与
           辖区金融监管机构及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根据上级行

           有关规定,参与有关金融风险的处置和其他涉及金融稳定
           的事项。

               (二)组织开展对辖区金融风险的监测、分析、评估、预
           警与处置工作,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撰写

          《吕梁市金融稳定报告》,向太原中心支行提供地区性数

           据。
               (三)组织开展影子银行体系和实体经济风险监测,防
           范非正规金融及其他领域风险向金融体系传导。

               (四)协助上级行对本辖区内发生流动性风险的金融

           机构制定救助方案,组织清理、保全和处置金融风险处置
           或金融重组资产中与人民银行有关的资产。

               (五)协助上级行参与研究国有企业兼并破产政策和
           国有企业债务重组涉及豁免国有金融企业债权的工作。

               (六)协助上级行参与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清算或重
           组工作,对使用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再贷款的金融机构进行


           - 26  -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