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客家政策20年藍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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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的組織發展大致可區分為 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民國 90 年至 100 年「行政院客家委員 會」時期,期間於 93 年增設所 屬機關「臺灣客家文化中心籌備 處」;經 99 年《客家基本法》 公布施行及 101 年行政院組織改 造後,自 101 年邁入第二階段 「客家委員會」時期,所屬機關 「臺灣客家文化中心籌備處」改 制為「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嗣 經 107 年《客家基本法》修正及 客語依法成為「國家語言」之一 後,為加速推動客家語言文化傳 承發展,自 110 年起爭取增加編
制名額,並調整內部單位。
第一階段:民國 90年至 100年
第一階段為「行政院客家委 員會」時期,本會對於中央政 府涉及客家事務或地方政府執 行本會主管事務,負協調及督 導之責,並掌理包含:客家事 務政策、制度、法規之綜合規 劃、協調及研議;客家文化之 保存及推動;客家語言、客家 民俗禮儀、客家技藝、宗教之 研究與傳承規劃及協調;客家
教育之規劃協調;客家人才之 培育及訓練;客家傳播媒體、 文化團體與文化活動之推動及 獎助;客家事務相關資料之調 查、蒐集、分析及出版;促進 族群和諧;海外客家事務合作 及交流等各面向事務。
本會依《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組織條例》設有企劃處、文教 處及綜合處等 3 個業務處,依 據組織條例掌理相關工作事項 分科辦事,並由人事室及會計 室等 2 個幕僚單位,依法辦理 人事管理事項及歲計、會計與
圖 1 民國 90年 - 100年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業務單位與工作事項
推動臺灣社會進步的力量
總論 013
       企劃處
綜合規劃客家政策及法規, 召開委員會議、諮詢委員會 議,訪視地方客家事務,辦 理客家基礎資料調查及相關 政策研究,擘建客家知識體 系發展,獎勵及補助客家研 究等工作。
辦理客家文化資產協調與規 劃,辦理文化資源普查,執 行客家傳統建築研究調查計 畫,出版客家通訊(後續轉 為每週發行之電子報),補 助客家研究出版品,建置客 家文學數位資料庫及音樂資 料庫。
規劃輔導推動客家社會經濟 發展,執行特色文化加值產 業發展計畫,辦理客庄特色 產業輔導,人才培育訓練。
協助興(修)建客家文化設施。
文教處
輔助客家學術文化活動,推 動與輔導文藝發展等。
推展客家語言教育業務,包 含學校及社區客家語言教育 輔助、公共領域客語推廣、 客家語言教學資源中心、客 家語文基礎建設等。
推展及輔助客家語言傳播媒體 業務,委製客家廣電節目,設 立客家電視頻道,辦理客家 影像人才培育訓練。*
綜合處
推展海外合作交流工作,辦 理全球客家文化會議,參與 海外客屬社團重要會議及交 流活動,辦理客家築夢計 畫。
促進族群關係和諧,舉辦福 佬客文化節。
掌理本會議事、文書、檔案、 印信、出納、採購、財產管理 及公共關係等事項。
     * 民國 91 年起移由任務編組「傳播媒體中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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