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台灣仁本20171123
P. 25
《殯葬管理條例第51條》規定,「販售生前契約 台灣仁本生前契約依據《殯葬管理條例》
之合法業者必須將預收款百分之75的費用交付信 之規定,逐筆逐額信託75%至元大商業銀
託基金」。殯葬禮儀服務業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 行信託專戶,消費者隨時可以在元大銀行
葬服務契約,其有預先收取費用者,應將該費用 網站/信託理財/預收款信託查詢/生前契
百分之七十五,依信託本旨交付信託業管理。除 約信託查詢,點選台灣仁本服務股份有限
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履行、解除、終止或本條例 公司,登入契約號碼與身分證字號,即可
另有規定外,不得提領。前項費用,指消費者依 查詢契約信託情況,給您安心保障。
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所支付之一切對價。殯葬禮儀 http://www.yuantabank.com.tw/bank/
服務業應將第一項交付信託業管理之費用,按月 台灣仁本生前契約元大銀行信託查詢網址
逐筆結算造冊後,於次月底前交付信託業管理。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第一項信託契約,應會商信託
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定型化契約範本及其
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