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6 - 電子書草稿
P. 106

“破戒之人。不可近觸。譬如大火。”——(若觸大火,則焚

               燒自身。)


                      “破戒之人。譬如破船。不可乘渡。”——(若坐破船,必沉

               溺致死)

                      “破戒之人。譬如吐食。不可更噉。”——(與破戒之人在一

               起,就像是把嘔吐出來的食物再吃進去。)





                      所以,藉此因緣,我要對陳妖說你們的五逆、闡提罪,以及你

               們的罪業給眾生帶來的禍患和悲慘。


                      你們首先必須要弄清楚一件事,真理從不曾也不會在妖魔一邊。
               陳恆寶生,從你指使弟子惡意拆下佛像、絞碎佛像、侮辱毀滅佛書、

               誹謗佛法僧的那一瞬間起,你的真理就已經是妖魔的法規了。而明

               知陳恆寶生謗佛毀法欺詐眾生的罪行,卻執意維護的所有追隨者,

               也開始執行妖魔法規,步上了闡提所走的刀山、火海、油鍋的地獄

               之路。你們把《多杰羌佛第三世》寶書拿來侮辱破壞,其罪遠超過
               燒一本經書!你們明知寶書上有很多包括釋迦牟尼佛在內的諸佛及

               等妙覺菩薩聖像、聖號,有各大阿羅漢和祖師聖像、法號,還有佛

               經真諦,卻依然搗毀玷辱,你們是在公開侮辱諸佛菩薩、諸聖祖師,

               這是百分之百的五逆闡提重罪!從古至今,茫茫宇宙中,過去沒有,

               現在沒有,今後也不可能有任何一個毀佛像、辱佛陀、搗壞佛書、
               謗佛法、抗佛經、欺師滅祖、立邪教、騙色騙財、欺詐眾生且無慚

               無愧不知悔改的五逆惡人及其追隨者,能得到佛法正解、能領悟佛

               法真意、能講說如來正法!!!因為本質觀點就是邪惡和愚癡!反

               過來說,如果一個毀佛謗法、破壞佛書,害生慧命、騙色騙財、五

               戒全犯且死不悔改的五逆惡妖、“一闡提”都能代表佛法、都能解





                                                                                                            2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