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 - 1081228第14屆第7次理監事會(外地)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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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務會決議:俟有明確救濟對象時再提出討論,呈理監事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依決議指示辦理。
案由七:審核會員謝慧貞會籍資格㇠案。
說 明:此會員於 105 年起於公會網站留言言論及異常繳費行為,造成作業困擾,依
107 年 8 月 16 日依 13 屆第 30 次常務理監事會議僅決議,會員確實有繳納會
費,僅需發文公會收費方式,不予開除會籍方式處理。迄今此會員乃不斷擾
亂公會作業,紀錄如下:(相關證據如附件十四)
1.會計無法沖帳,108 年 2-9 月已溢繳 9,200 元,仍未辦理退費。
2.目前已關閉網站留言功能,仍持續寫 MAIL 至本會信箱。
3.報名本次 12 月榮總持續教育,卻劃撥至臨床藥學會 1,000 元,臨床藥學會
來電請本會處理。(註:去年度至榮總現場大吵大鬧)
4.已多次聯絡父親謝進㇐到公會退費,及前往拜訪請其協助辦理委託退會,卻
表明不關其事及推諉卸責,應由謝慧貞本人處理。
目前已於 10 月中請教法律意見如下:
1. 可由父親代處退會事宜,委託人部份由謝慧貞本人親簽即可。
2. 溢繳款項可簽立切結書,爾後所匯至公會款項,願意抛棄所匯款項之權
利,全權交由本會處理,並不得再向公會追討。
3. 依本章程第6條規定:經理事會審本後認定不合格,得拒絕其加入公
會。第十㇐條:會員如有違反法令或章程及決議之行為者,得由理監事
聯席會議之決議,按其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警告或停權之處分,但其情節
嚴重者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將其事實證據報經主管機關核准予
以除名處分。
常務會決議:此會員所犯情節屢勸不聽,先蒐集此會員相關事實事證,呈 109 年 4 月
26 日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開除,並將此決議轉知會員父親及社會局,呈理
監事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依決議指示辦理。
案由八:討論贊助本會支持立委候選人茶水費。
說 明:為表達對本會輔選高雄市立法委員之善意,擬定贊助本會支持立法委員候選
人茶水費原則如下:
1.本會所輔選支持候選人茶費不超過新台幣貳萬元。
2.如遇上級單位已贊助候選人,則本會不予重覆贊助。
3.對所支持候選人輔選方式:依候選人需求可協助支援工讀生電訪工資及
郵寄本會會員推薦函。
常務會決議:照案通過,呈理監事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依決議指示辦理。
拾肆、臨時動議:
案由㇐:討論贊助社會局人民團體科⾧青中心活動計畫。
說 明:計畫㇐.109 年度致贈經濟弱勢獨居⾧輩年節禮盒,詳附件十五。
計畫二.109 年度高雄市獨居⾧輩圍爐活動計畫,詳附件十六。
公益事務促進委員會已於 12 月 15 日會議決議贊助社會局兩個計畫各 5 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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