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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
额、分散"的原则。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
自主确定,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有关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
条款等合同内容,均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小
额贷款公司不得向本公司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贷款。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事非法集资、虚假出资或者以各种形式抽逃注
册资本金、暴力催债、违反利率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级主管部门对
小额贷款公司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可依法采取风险提示、约见谈话、监
管质询、限期整改、违规信息公示、停业整顿、取消经营资格直至协调
有关部门实施市场退出等措施。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应移交
司法部门处理。对没有取得行政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小额贷款公
司,市、县级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给予严肃查处。
(据《人民网》)
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
办法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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