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108學年度學生輔導資源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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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教 深 耕 計 畫
本 校 弱 勢 學 生 補 助 暨 獎 勵 措 施
弱勢學生係指具本校學籍之在學且符合下列各款身分之一者:
(一) 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包含: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
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
子女學生、原住民學生。
(二) 未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但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
(三) 不同教育資歷且入大學機會較少之弱勢學生(例:三代無人上大
學者、新住民、本校希望入學計畫學生等)。
(四) 其他本校所界定之弱勢學生。
【學習獎助金】
社會及社區服務
參與社會服務
對象 本校弱勢學生
【課外組】葉 慈幹事 3366-2063#19
承辦人員
【住宿組】卓雅芳組員 3366-2266
1. 參與本校社會服務,並完成學習成果者,核發學習獎助金 6,500
〜15,000 元,協助籌備活動者增加核發 50%獎助金(洽課外
金額 組)。
2. 參與住宿生社會服務(依服務機構要求),並完成學習成果者,
每月核發學習獎助金 2,000 元(洽住宿組)。
參與保健服務
對象 本校弱勢學生
承辦人員 【保健中心】詹千慧技士 3366-2168
1. 服務情形:應依服務機構規定及說明進行服務,並每月繳交服務
金額 紀錄表。
2. 學習獎助金核發基準:每學期 5 人,每人每學期 6,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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