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芊茂(浙江)拉鏈電鍍廢水處理設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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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放流水排放標準

                          改善後的出水水質主要水污染物指標達到  浙江省《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排

                          放標準。相關標準列表如下:

                         序號         指  標              單 位              排放標準                  備註
                         1           總鎳             mg/L                  ≤0.1
                         2            六價鉻           mg/L                  ≤0.1

                         3            總銅            mg/L                  ≤0.3
                         4            氰化物           mg/L                  ≤0.2
                         5           總鉛             mg/L                  ≤0.1
                         6           PH                                   6~9
                         7            TSS           mg/L                  ≤30
                         8           COD            mg/L                  ≤50

                         9           氨氮             mg/L                  ≤8
                        10           總鎘             mg/L                  ≤0.01
                        11           總汞             mg/L                  ≤0.005

                        12           總鋅             mg/L                  ≤1.0

                        13           硫化物            mg/L                  ≤1.0

                        14           氟鹽             mg/L                  ≤10




                1.4  設計原則

                ◼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環境保護的政策,符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範及標準。

                ◼  採用技術先進可靠,占地省、出水水質穩定,效果好的處理工藝。
                ◼  因地制宜、合理佈置、統一規劃、汙水處理站占地在工廠指定的範圍內。

                ◼  根據設計進出水質要求,所選汙水處理工藝力求技術先進成熟、處理效果好、運行穩妥

                   可靠、高效節能、經濟合理,確保汙水處理效果,減少工程投資及日常運行費用。
                ◼  自動控制系統選擇穩定性高的產品。

                ◼  確保工程的可靠性及有效性,提高自動化水準,降低運行費用,減少日常維護檢修工作量,
                   改善人工作業條件。
                ◼  設計採用規範與標準,均採用國家規範標準或共同的規範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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