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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鍍污水 3 0.8 95 39 20 0.1 0 0.86 50 138 0.003 ----- 0.09 0.03 35900
2
染色污水 4 3.2 37 72 1.0 0 0.5 0 10 ---- 0.5 0.004 ----- 0.18 0 812
1.3.1 放流水排放標準
改善後的出水水質主要水污染物指標達到《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
中一級排放標準。相關標準列表如下:
序號 指 標 單 位 排放標準 備註
1 總鎳 mg/L ≤1.0
2 六價鉻 mg/L ≤0.5
3 總銅 mg/L ≤3.0
4 氰化物 mg/L ≤1.0
5 總鉛 mg/L ≤1.0
6 PH 6~9
7 SS mg/L ≤30
8 COD mg/L ≤100
9 氨氮 mg/L ≤150
10 總鎘 mg/L ≤0.03
11 總汞 mg/L ≤0.005
12 總鋅 mg/L ≤5.0
13 硫化物 mg/L ≤1.0
14 氟鹽 mg/L ≤15
1.4 設計原則
◼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環境保護的政策,符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範及標準。
◼ 採用技術先進可靠,占地省、出水水質穩定,效果好的處理工藝。
◼ 因地制宜、合理佈置、統一規劃、汙水處理站占地在工廠指定的範圍內。
◼ 根據設計進出水質要求,所選汙水處理工藝力求技術先進成熟、處理效果好、運行穩妥
可靠、高效節能、經濟合理,確保汙水處理效果,減少工程投資及日常運行費用。
◼ 自動控制系統選擇穩定性高的產品。
◼ 確保工程的可靠性及有效性,提高自動化水準,降低運行費用,減少日常維護檢修工作量,
改善人工作業條件。
◼ 設計採用規範與標準,均採用國家規範標準或共同的規範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