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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URookies 90天啟航計劃
第58天 保險關鍵詞 (二)
保單失效 Lapse
釋義: 「保單失效」是指保單持有人未按合同約定交納續期保費,到「寛 限期」(一般為30天或31天,視乎實則條款而定)最後一日仍未將 保費交齊,而使保單暫時失去效力。保單失效後,保險公司不再承 擔保險責任,保單持有人可在保單暫時失效日起一年至五年內(因 保險公司而異)到保險公司申請復效,否則,保單將永久失效。
應用例子:
何小姐購買了一份人壽保險,每年保費繳付日期為12月31日,記錄 顯該保單逾期32天仍然未收到相關到期保費,保險公司便會將何小 姐之保單視為失去效力。「保單失效」後,如果何小姐不幸身亡, 保險公司不會承擔保險責任或賠償。
保單復效 Reinstatement
釋義:
根據「保單復效條款」,保單持有人可於第一次未繳保費的指定期 限内提出復效申請,有關期限由一年至五年不等並因保險公司而異。 保險公司可能要求保單持有人提交令保險公司滿意的可保證明,如 披露健康狀況資料,以及補付失效期間的逾期保費連利息及清還任 何未償還之保單貸款等,才會審核有關保單復效申請。申請一經接 納,原有保單便可復效。
應用例子:
保單持有人要留意並不是所有保險計劃都設有保單復效條款,而保 單復效亦不適用於已退保之保單。此外,「自殺條款」及「不可爭 議條款」內之自殺免責期及可異議期將從保單復效日起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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