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救國團西屯終身學習中心107-2期研習簡章
P. 45
各項報名須知
退費規定
(請攜帶繳費證明單及身分證件辦理)
(依臺中市政府公告之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五章辦理)
1.報名人數未達該班開班人數得全額退費(不含報名費),
將於開課前一天另以簡訊(或電話)通知,
並請於一週內攜帶繳費證明單及身分證件辦理。
2.學友繳費後至開課前申請退費者,退九成。
3.學友於開課後一週內因個人因素申請退費者,退八成。
‧退費規定 (請攜帶繳費證明單及身分證件辦理)(依臺中市政府公告之短
4.學友於開課後第二週上課後至第三週上課前申請退費者,退六成。
期補習班管理 4.學友於開課後第二週上課後至第三週上課前申請退費
5.學友於開課後第三週上課後至第四週上課前申請退費者,退四成。
者,退六成。規則第五章辦理)
6.學友於開課後已逾總課程二分之一(含)第四週上課後申請退費者,不予退費。
5.學友於開課後第三週上課後至第四週上課前申請退費者,退四成。
7.學友申請退費後於課堂上所繳交之教材費(材料費)用,
由指導老師按課程內容退還。
1.報名人數未達該班開班人數得全額退費(不含報名費),將於開課前一天
另 8.新學友報名費100元恕不退還,終身學習卡可永久留用。
6.學友於開課後已逾總課程二分之一(含)第四週上課後申請退費者,
9.課程因個人因素無法上課,不予保留及補課,並視同缺課放棄。
不予退費。
以簡訊(或電話)通知,並請於一週內攜帶繳費證明單及身分證件辦理。
7.學友申請退費後於課堂上所繳交之教材費(材料費)用,由指導老師按課
轉班 程內容退還。
2.學友繳費後至開課前申請退費者,退九成。
請於第二堂上課前持繳費證明單及身份證件辦理,費用不足應補差額(多退少補),
逾期或未攜帶繳費證明單及身份證件者,恕不受理。
8.新學友報名費100元恕不退還,終身學習卡可永久留用。
全期班不得轉單元班。轉班只限乙次。
3.學友於開課後一週內因個人因素申請退費者,退八成。
9.課程因個人因素無法上課,不予保留及補課,並視同缺課放棄。
停課
1.逢天災(颱風、豪大雨、地震等)是否停課,請依人事行政局或台中市政府規定,
所耽誤之課程將順延一週補課,恕不另行通知。
2.除農曆春節或另有規定外,其他國定假日均照常上課(依各中心公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