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救國團西屯終身學習中心107-2期研習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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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報名須知





     退費規定


     (請攜帶繳費證明單及身分證件辦理)
     (依臺中市政府公告之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五章辦理)

     1.報名人數未達該班開班人數得全額退費(不含報名費),
     將於開課前一天另以簡訊(或電話)通知,
     並請於一週內攜帶繳費證明單及身分證件辦理。

     2.學友繳費後至開課前申請退費者,退九成。
     3.學友於開課後一週內因個人因素申請退費者,退八成。
    ‧退費規定               (請攜帶繳費證明單及身分證件辦理)(依臺中市政府公告之短
     4.學友於開課後第二週上課後至第三週上課前申請退費者,退六成。
   期補習班管理                       4.學友於開課後第二週上課後至第三週上課前申請退費
     5.學友於開課後第三週上課後至第四週上課前申請退費者,退四成。
                                    者,退六成。規則第五章辦理)
     6.學友於開課後已逾總課程二分之一(含)第四週上課後申請退費者,不予退費。
       5.學友於開課後第三週上課後至第四週上課前申請退費者,退四成。
     7.學友申請退費後於課堂上所繳交之教材費(材料費)用,
     由指導老師按課程內容退還。
    1.報名人數未達該班開班人數得全額退費(不含報名費),將於開課前一天
  另 8.新學友報名費100元恕不退還,終身學習卡可永久留用。
             6.學友於開課後已逾總課程二分之一(含)第四週上課後申請退費者,
     9.課程因個人因素無法上課,不予保留及補課,並視同缺課放棄。
                                                   不予退費。
     以簡訊(或電話)通知,並請於一週內攜帶繳費證明單及身分證件辦理。

    7.學友申請退費後於課堂上所繳交之教材費(材料費)用,由指導老師按課
     轉班                                          程內容退還。

                         2.學友繳費後至開課前申請退費者,退九成。
     請於第二堂上課前持繳費證明單及身份證件辦理,費用不足應補差額(多退少補),
     逾期或未攜帶繳費證明單及身份證件者,恕不受理。
               8.新學友報名費100元恕不退還,終身學習卡可永久留用。
     全期班不得轉單元班。轉班只限乙次。
                3.學友於開課後一週內因個人因素申請退費者,退八成。
        9.課程因個人因素無法上課,不予保留及補課,並視同缺課放棄。


     停課


     1.逢天災(颱風、豪大雨、地震等)是否停課,請依人事行政局或台中市政府規定,

     所耽誤之課程將順延一週補課,恕不另行通知。
     2.除農曆春節或另有規定外,其他國定假日均照常上課(依各中心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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