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107-6救國團中壢終身學習中心11-12月電子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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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6期報名須知及權益事項
【研習日期】 107年11月1日至107年12月26日止,全期8週。
【報名時間】即日起每日上午9時至晚上9時、週六至下午5時、週日至12時
【研習地點】中壢區元化路226號4樓(財星國際大樓)
【報名方式】
一、 中壢終身學習中心 中壢區元化路226號4樓(財星國際大樓)
電話:(03) 4250492 櫃台繳費
二、 網路報名http://www.cyccea.org.tw ATM轉帳或兆豐商銀繳費
【注意事項】
一、 請依照各班上課時間、地點出席,本會不另通知。本中心課程均謝絕旁聽、試聽、攜帶孩童、
寵物一起上課,以免影響課堂秩序及其他學員上課權益。
二、 本簡章所列之學費均不含材料及教材(書籍)費用,材料部分可自行至市面上採購,或自由決
定是否委由授課老師協助代購,教材(書籍)部分則請逕洽(電)本中心詢問;簡章上所刊之學
費及材料費均為單一期之費用。
三、 1.逢颱風、豪雨、地震等不可抗拒之重大天災,是否上課,均依照人事行政局或市政府規定,
恕不另行通知。 所耽誤之課程,由老師於上課內自行補足或調整時間補課。
2.本期停課日為12/22(六)補班補課日,各項課程順延補課。
四、 本中心為短期課程,若因個人因素請假缺席者,視同自願放棄課程,恕無法補課及退費。
五、轉班:期限至107年11月14日止,逾期恕無法受理。
1. 每張上課證限轉一次,再次轉班須加收手續費50元。凡辦理轉班者,按原報名折扣,費用
多退少補,已額滿之班別恕不受理轉班。(每班限轉1班)
2. 凡參加本中心一般課程已逾開課日期者,恕無法辦理轉班至「職場新鮮人專區」、
「國民經濟平價課程專區」、「短期速學專區」
六、退 費:敬請攜帶收據、上課證至本會中心辦理:
根據桃園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三十四條規定(98.2.27日府法濟字 第0980066148號
修訂補習班學生註冊後,因學生個人因素而離班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1. 實際開課日前第二十九日至前第一日要求退費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依約應繳納費用
總額90%。但所收取金額以新台幣一千元為限。
2. 實際開課日後五日內(含第五日),要求退費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依約應繳納費用
總額80%。
3. 實際開課日後第六日起但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要求退費者,補習班
應退還當期開班依約應繳納費用總額50%。
4. 實際開課日後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者,補習班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
予退還。
※ 未達開班人數之班級(原則上10人以上)或其他因素,本中心保留不開課或併班上課之權利。
※ 不開課之班級由本會通知,憑繳費證明單可辦理轉班或全額退費。
七、其他事項
1. 每期課程全部結束後,可憑上課證得自費申請當年度研習證書(每份工本費新台幣50元整,
需三個工作天)。
2. 本簡章內如有誤植事項或未盡事宜,皆以本會中心現場公佈之資訊為準,並得適時增修、
訂之。
3. 若進出本中心不方便,需協助者。請來電告知,本中心工作人員非常樂意為您服務。
(請電洽03-425-0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