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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藝術與人文教育研究所 學分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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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 必
修 科 目
             科目名稱
        必 選 修
       學 期 別
   學 分
       時 數
      第一年
   第二年
   備註
       上
     下
       上
      下
   量化研究
Quantitative Research Methods
    必
  學期
  2
   2
  2
             102 學年度(含)以前入學已修畢 本學分者,依原規定:必修「研 究方法」3 學分,尚未修畢者可 修習抵免,或可修習其它研究所 研究方法課程(3 學分)抵免。
   質性研究
Qualitative Research Methods
  必
學期
 2
  2
 2
      藝術與人文教育理論研究
Foundation of Arts and Humanities Education
      必
   學期
   3
     3
   3
                         研究指導I Independent StudyI
  必
學期
 1
  1
  1
 個別指導
       研究指導II Independent StudyII
      必
   學期
   1
     1
                 1
 藝術課程與教學實務I
Arts Curriculum and Teaching PracticeI
  必
學期
 1
  1
 1
        107 學年度(含)以前入學已修畢 本學分者,依原規定:必修「藝 術課程與教學實務」2 學分,尚 未修畢者可修習抵免。
     藝術課程與教學實務II
Arts Curriculum and Teaching PracticeII
    必
 學期
  1
    1
    1
           (一)小計
           11
                                       學 位 考 試 項 目
  畢業論文或畢業製作
Graduate Thesis or Production
   必
   依本校學則第 62 條規定:「研究生畢業成績以學位考試成績、學業平 均成績各占百分之五十計算」;其中本所學位考試成績僅以畢業論文口 試或畢業製作口試成績之 100%計分。
    說 明:
1.103 學年度以後入學者最低畢業學分數為 38 學分。 2.學生可選修所外課程,102 學年度以後入學超過 3 學分者不予採計。 3.「畢業論文或畢業製作」無需選課。 4.本所學生在提出論文考試前,須完成下列要求並檢附說明:
(1) 通過論文大綱發表審查。
(2) 修畢本所應修科目(含當學期選修)。
(3) 入學後至少於學術性刊物(具外審制度)以第一作者發表論文一篇,或於學術研討會中 獨立發表論文一篇。
(4) 入學後至少參與四次以上的校外相關學術研討會(需附上相關資料)。
5.本所學生在畢業前,須取得本所規定之外文成績檢定及格證明。
  4 - 1 - 107 至 108 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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