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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藝術與人文教育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學分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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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 必
修 科 目
                   科目名稱
         必 選 修
        學 期 別
    學 分
         時 數
       第一年
  第二年
   備註
        上
     下
    上
   下
 量化研究
Quantitative Research Methods
   必
   學期
  2
    2
    2
            質性研究
Qualitative Research Methods
   必
   學期
  2
    2
       2
         藝術與人文教育理論研究
Foundation of Arts and Humanities Education
  必
學期
 3
  3
 3
           研究指導I Independent StudyI
      必
    學期
    1
       1
         1
 個別指導
  研究指導II Independent StudyII
  必
學期
 1
  1
      1
 (一)小計
              9
                                   學 位 考 試 項 目
  畢業論文或畢業製作
Graduate Thesis or Production
   必
    依本校學則第 62 條規定:「研究生畢業成績以學位考試成績、學業平 均成績各占百分之五十計算」;其中本所學位考試成績僅以畢業論文口 試或畢業製作口試成績之 100%計分。
    說 明:
1.最低畢業學分數為 33 學分。
2.學生可選修所外課程,超過 3 學分者不予採計。 3.「畢業論文或畢業製作」無需選課。 4.本所學生在提出論文考試前,須完成下列要求並檢附說明:
(1) 通過論文大綱發表審查。
(2) 修畢本所應修科目(含當學期選修)。
(3) 入學後至少於學術性刊物(具外審制度)以第一作者發表論文一篇,或於學術研討會中 獨立發表論文一篇。
(4) 入學後至少參與四次以上的校外相關學術研討會(需附上相關資料)。
    5- 1 - 107 至 108 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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