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两项机制”实现巡查考核法定化
通过修订完善“蒲江县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办法”对安全
监管单位实现一年四次常态化考核;
出台印发“蒲江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考核细则”,
全县 220 名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履职考核实现“四四机制”:
一是细分监管部门、管理部门、保障部门及乡镇 4 类单
位差异化考核;
二是细分党委主要负责人、行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
其他领导 4 类人群精准性考核;
三是细分优秀、良好、合格及不合格 4 个等级可量化考核;
四是细分主要职责、履职档案、创先争优、惩处问责 4
大项标准针对性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