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考核比例”实现奖励惩处法定化 考评结果达到“优秀”的前 1/3 的乡镇(街道)和部门 为先进单位奖励加分; 考评结果没有达到“良好”的后 2 位的乡镇(街道)和 部门将被约谈问责扣分; 考评结果在县级主流媒体进行公示。